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1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2009年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2009〕23号 |
《淅川县2009年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日
淅川县2009年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香九厚工业园区范围内在建项目及工业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整治重点内容为入驻企业未批先建、不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污等,严格新建企业准入制度,加强执法监管,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服务南水北调大局,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1、工作目标刁河唐王桥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毫克/升、氨氮浓度控制在1毫克/升以内。辖区内所有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按照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对淅川县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宛环专[2009]9号)要求,完成香九厚工业园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措施;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排污企业完成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完成对刁河有污染隐患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
该项工作,环保、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九重镇、香花镇、厚坡镇三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香九厚区域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2家1、淅川县武泰钒业有限公司:厂址九重镇,设计日处理含钒石煤600吨,采用浸泡提取工艺,生产五氧化二钒。2005年县政府已下达《关于责令玉典化冶公司冶钒分公司等三家企业五氧化二钒项目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通知》(淅政文〔2005〕145号),依法关闭了该企业。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由九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
2、淅川县中州矿业有限公司:厂址厚坡镇,设计日处理钒土矿石煤200吨,采用焙烧工艺,生产五氧化二钒。无环保等审批手续,县政府于2008年1月依法关闭了该企业。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由九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
(二)符合产业政策并履行环保手续的企业9家
1、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厂址九重镇,现有12500KVA半封闭矿热炉1台,主要生产电石产品。有限期治理验收手续,投资190万元建成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排放烟(粉)尘浓度48.6mg/Nm3,废气排放达标,由县环保局监管。
2、淅川县兴达化冶有限公司:厂址九重镇,现有6300KVA半封闭矿热炉1台,主要生产硅钡钙、硅铝钡钙产品。有限期治理验收手续,投资160万元建成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排放烟尘浓度29.1 mg/Nm3,废气排放达标,由县环保局监管。
3、淅川县九信电化有限公司:厂址九重镇,现有25500KVA全封闭矿热炉2台,主要生产电石产品。2008年1
1月获省环保局《关于对淅川县九信电化有限公司25500KVA4台电石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目前已建成的2台矿热炉进行调试,2009年4月该公司向省环保厅申请试生产,由县环保局监管。
4、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公司:厂址九重镇,共9条生产线,日处理600吨钒矿石,采用焙烧工艺,生产五氧化二钒。已获省环保局《关于对玉典钒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吨钒矿石制取偏钒酸铵项目的批复》(豫环审〔2007〕15号),"三同时"经省环保厅验收,建有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旋风除尘、陶瓷多管除尘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排放达标。2009年4月至今有2条生产线在生产,由县环保局监管。
5、淅川县腾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厂址厚坡镇,现有9300 KVA半封闭矿热炉2台,主要生产电石产品。限期治理已经验收,投资120万元建成反吹风袋式除尘器2台,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烟(粉)尘排放浓度38.5 mg/Nm3,废气排放达标,由县环保局监管。
6、淅川县正弘刚玉厂:厂址厚坡镇,现有3600 KVA半封闭矿热炉1台,主要生产单晶刚玉产品。限期治理已经验收,投资60万元建成袋式除尘器1台,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粉尘排放浓度34.6 mg/Nm3,废气排放达标,由县环保局监管。
7、淅川县金泰源实业有限公司:厂址厚坡镇,日处理含钒石煤700吨,采用硫酸酸浸工艺,主要生产五氧化二钒。已获省环保局《关于对淅川县金泰源实业有限公司日处理700吨含钒石煤制取五氧化二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07〕8号),"三同时"于2008年11月通过验收。公司目前因市场原因停产,由县环保局监管。
8、淅川县中星化冶有限公司:厂址香花镇,现有12500KVA半封闭矿热炉1台,主要生产电石产品。有环评审批手续及"三同时"、限期治理验收手续,投资180万元建成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烟尘(粉)排放浓度51.7 mg/Nm3,废气排放达标,由县环保局监管。
9、淅川县大中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厂址香花镇,现有6300KVA半封闭矿热炉2台、9300KVA半封闭矿热炉1台,主要生产硅钡钙、硅铝钡钙产品。限期治理已经验收,投资210万元建成反吹风袋式除尘器2台,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烟尘排放浓度38.5 mg/Nm3,废气排放达标,由县环保局监管。
(三)未批先建的企业3家
1、新密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淅川分公司:厂址香花镇,2004年始建。设计年产6000吨黄磷,5600KVA电炉1台,无环保审批等手续。县政府责成县电业局于2009年4月24日落实了停电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由香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
2、淅川县安宁磷化有限公司:厂址九重镇,设计年产6000吨黄磷,5600 KVA电炉1台,无环保等审批手续。县环保局于2009年3月29日对其查处。县政府已责成县电业局于2009年4月24日落实了停电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由九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
3、淅川县丰源农药有限公司:厂址九重镇,位于安宁磷化有限公司北面,始建于2007年7月,2008年9月建成,年生产农药中间体双甘磷3000吨,无环保等审批手续。2009年3月调试。县环保局于2008年10月30日对其查处。县政府已责成县电业局于2009年4月24日落实了停电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由九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
四、香九厚工业园区环评工作
香九厚工业园区是全县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经济发展区,目前由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做环评报告,6月底上报省环保厅。县政府要求从源头上做好工业建设项目的引进、把关、审批工作,对香九厚工业园区未批先建或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分类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予以关闭;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在建或已投产项目下达纠正违法行为通知,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已办理环保审
,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调度。县环保局要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
附: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名单
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整治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武泰钒业有限公司 |
关闭 |
九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
2009.5.20 |
2 |
中州矿业有限公司 |
关闭 |
九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
2009.5.20 |
3 |
新密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淅川县分公司 |
停产、限期补办手续 |
香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
2009.5.15前停产,限期3个月补办手续 |
4 |
安宁磷化有限公司 |
停产、限期补办手续 |
九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
2009.5.20前停产,限期3个月补办手续 |
5 |
丰源农药有限公司 |
停产、限期补办手续 |
九重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
2009.5.20前停产,限期3个月补办手续 |
6 |
玉典钒业有限公司 |
加强监管,限期整改 |
环保局 |
2009 |
7 |
金泰源实业有限公司 |
加强监管 |
环保局 |
2009 |
8 |
九信电化有限公司 |
加强监管 |
环保局 |
2009 |
9 |
中星化冶有限公司 |
加强监管 |
环保局 |
2009 |
10 |
九富冶炼有限公司 |
加强监管 |
环保局 |
2009 |
11 |
腾达高分子材料公司 |
加强监管 |
环保局 |
2009 |
12 |
兴达化冶有限公司 |
加强监管 |
环保局 |
2009 |
13 |
淅川县正弘刚玉厂 |
加强监管 |
环保局 |
2009 |
14 |
南阳大中冶金材料公司 |
加强监管 |
环保局 |
2009 |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2009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以县长袁耀生为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仕芳、副县长韩丙森、政协副主席李淅荆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香九厚园区办主要负责人和香花、九重、厚坡三镇镇长为成员的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期上报和调度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香花、九重、厚坡及县直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2、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3、强化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4、齐抓共管。环保部门:对香九厚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大监管力度,实现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检查验收,向上级环保部门申报颁发排污许可证。对违法建设项目突出、环境污染严重、需实行"环评区域限批"和环保一票否决的乡镇及企业及时上报县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挂牌督办。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关闭取缔企业非法占用土地依法查处。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工商部门: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把好营业执照办理和年审关。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5、责任追究。2009年6月30日前不能完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其进度情况追究相关乡镇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社会监督。2009年6月15日前,在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的企业,在本年度6月底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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