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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3-0002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空闲土地征收储备的意见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组织淅川城市发展,建立合法有序的土地供应秩序,遏制并逐步消除城区非法买卖土地现象,促进我县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政府决定加强对城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空闲土地征收储备。为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城市健康和谐有序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土地收储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综合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对城市规划区内尚未开发建设的土地进行分级储备,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城市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服务"生态、富强、和谐"淅川建设。
  二、收储范围及原则
  目前,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现有空闲土地约600宗、18000亩。这些空闲土地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近郊区域,部分已经发生非法买卖,少部分违法建设已被制止。为加强这些空闲土地收购储备,县财政保障收储费用,有序稳步推进。收购储备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优先收储已发生非法买卖而未实施建设的地块。涉及村组已分配的世居户儿女出宅安置土地,考虑实际可暂不纳入征收范围,但须国土、规划部门规范审批后方可实施建设。
  2、优先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空闲土地收储。重点在人民路、东环路、红旗路、新建路、渠首大道、上荆路、淅西路两侧,丹江大道东段等区域。
  3、优先近期城市开发建设重要区域。重点在灌河两岸、城市北区、城市西区等区域。
  三、收储方法及步骤
  (一)国有土地对土地性质属国有的土地,在对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权属调查清楚后,由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淅川县土地储备暂行规定》依法进行收储。
  (二)农用土地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收储。
  1、确定范围。根据土地违法交易的情况、宗地区位、升值潜力等因素,在每个乡镇、街道选择一定数量的未建设土地作为储备对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2、勘查摸底。拟收储土地确定后,要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区域内土地权属现状,核实区域内违法交易情况,列出土地权属明细和四至范围。由国土局负责,乡镇、街道配合。
  3、规划用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对拟收储的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定经营开发用途和发展方向。由规划局负责。
  4、上报征收。根据规划用途,编制相关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发改委负责立项,国土局负责报批。
  5、公告补偿。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将补偿方案对群众进行公示公告,并按照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价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国土局负责,两镇两街道配合。
  6、纳入储备。补偿完毕无异义,收回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权属注销登记后纳入土地储备。国土局负责。
  大宗土地内有零星建筑设施的,对建筑设施依法进行补偿后全部予以征收;对达不到储备规模、零星分散的空闲地,由集体依法收回进行公益性设施建设。
  在拟征收的土地内已发生违法交易的土地,如果是以集体名义出让的,受让人的出资从集体土地补偿收益中解决;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出让的,受让人的出资从出让人应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用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受让人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攻坚。土地收储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简称储委会),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县政府办、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

局、房管局、林业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储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协调具体问题。涉及城区两镇、两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共同搞好土地收储工作,服务淅川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打击,遏制违法。非法买卖土地严重干扰城市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的科学有序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同违法建设作斗争。各级各单位要继续强化执法查处,加大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力度,继续保持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的人和事的打击和处理力度,深挖土地非法交易线索,杜绝发生新的非法土地交易,为开展土地收储工作扫清障碍。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城市空闲土地收储是遏制非法买卖土地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树立政府对土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调控的发展导向,争取全社会对土地收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可能参与非法土地交易的人员,要鼓励他们主动说明情况,协助他们追回损失,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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