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5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淅政〔2008〕16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1持重点防治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和各级联席会议精神,确保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水质安全,改善我县库区周边及上游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就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按照国务院对《规划》批复的要求及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与协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县水利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要严格目标考评,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单项目标考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制订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1、强化政府调控,加大项目整合。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本部门工作,统筹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特别要整合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农综开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移民扶持、小水电代燃料、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等项目,向规划区集中投放。
2、鼓励社会投资,搞好技术服务。要坚持“大户带动、联户开发、示范为主”的民营化经营管理思路,继续贯彻“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方针,实行“四荒”及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搞好对投资者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县水利局要对水利配套工程建设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工程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对经果林种植、管护等提供技术服务。
3、加强配套扶持,实行减免缓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性规费,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政策下限征收。对征收数额较大的,采取分阶段征收的办法,逐步征收。对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免征。
三、坚持科学规划,落实管护措施
县水利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我县治理任务和目标,结合项目对水库水质影响程度和项目前期工程深度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划定项目区单元,确定项目实施顺序,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及管理。在前期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性,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中线水源区水质是前提,增加群众收入发展区域经济是根本,打造全国生态示范县是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工程建设性质和投资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治理成果流转机制,落实建后管护制度和责任人,保证治理成效持续发挥。
四、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管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群众投劳承诺制、重点工程公示制”等要求,加强项目质量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县政府对工程实施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生态保护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
主题词:水利 丹江口库区△ 水土保持 意见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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