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4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淅政〔2011〕16号 |
现将《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县的投资环境,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防范县级财政风险,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是指通过一定程序,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一定的方式确定投资人,引入资金进行专属于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由淅川县人民政府按合同(协议)回购,即“BT(建设-移交)”(以下简称“BT项目”)模式。
第三条 依据淅川县人民政府与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淅川?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合同书》约定,由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在淅川注册成立的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为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项目的投资人,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与投资人共同承担项目建设责任。
第四条 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建设合同书由淅川县人民政府与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及投资人具体签订。
第五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的基本运作程序为:
(一)立项(二)政府批准(三)招投资人(四)签订BT项目合同(五)编制BT项目计划(六)作规划设计(七)报批、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八)审查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九)施工招标、工程监理招标、财务监理招标(十)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及投资的监督和管理(十一)项目竣工验收(十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十三)项目回购(十四)运营管理
第六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实行统一化和专业化管理。
(一)依据淅川县人民政府与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淅川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合同书》第五条第一款的要求,实施统一化和专业化管理。淅川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BT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为加强对BT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淅川县县委、政府成立丹阳湖项目建设指挥部,并授权建设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具体的组织实施协调,保障工程建设按BT方式运作,协调办理BT方式建设的相关手续。
(三)丹阳湖项目建设指挥部成立建设监管组和财务监管组负责BT项目工程监管和投资监管。建设监管组由县住建局牵头,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航运局等部门参加;财务监管组由县财政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
第二章 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监管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丹阳湖项目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服务好项目建设。
县发改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项目批复,核发项目立项文件;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县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审批;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及报批工作;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县消防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项目的
招标、报建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检查BT项目运行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工作效能的督查,做好政务规范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所在乡镇要把BT项目的实施作为重点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全力支持。在拆迁补偿和建设施工过程中做好服务,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九条 指挥部建设监管组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BT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理;指挥部财务监管组负责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审核BT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对已完工项目工程造价予以审计,审计后的结果予以认定,并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决算,作为县政府回购的价格依据。
第三章 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建设所需的监理公司由县住建局公开招标择优确定。
第十一条 淅川县丹阳湖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监管组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并报淅川县丹阳湖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项目进行施工,不得以项目资产进行融资担保;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合同;不得随意增加投资;确实需要变更施工合同、增加投资的,由合同双方另行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建设项目施工变更须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监管组及财务监管组会签,不-5-经会签的施工变更增加的施工项目费用由施工单位及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十五条 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分解、肢解、转包招标工程,严格执行工期要求,控制投资,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 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 为便于淅川县政府及其授权的丹阳湖项目建设指挥部对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淅川县指定银行设立一个建设资金共管账户(具体双方另行约定),由投资人和丹阳湖项目指挥部及账户银行共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的投资监理由县财政局选择有资质的财务监理中介机构,对BT项目工程量、工程造价及决算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八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中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建设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工程进度每月认定一次。
第十九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的实施,首先由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分阶段申报工程量及工程费用审定表,工程量及工程施工质量由工程监理审核把关并在审定表上签字;其次,将工程量及工程费用审定表交投资监理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审定,投资监理中介机构要根据BT项目合同所约定和工程预算造价为依据予以审计,审计后将工程量及工程费用审定表交BT项目建设单位,由建设监管组、财务监管组予以签批认定。各部门要对签批内容负责,工程项目资金认定审定表一式多联,各签批单位保存一份。
第二十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以BT合同约定为准),分期从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借入,由淅川县丹阳湖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
项目费用中的前期工作费、建设管理费、竣工验收费,根据项目预算和在工作中的实际发生额度,经建设监管组、财务监管组审核后报淅川县丹阳湖项目建设指挥部批准后支付(费用界定,详见BT合同)。
第二十二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中实际发生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建设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等费用,由财务监管组负责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决算后,作为政府回购的价格依据。
第二十三条 淅川县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回购资金支付,按照淅川县政府与北京信通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所签订的BT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执行。河南丹阳湖投资有限公司向淅川县政府移交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所有权。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明确一个丹阳湖项目资产管理单位,管理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的相关资产及做好工程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建设监管组做好对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若因政府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财务监管组做好对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的投资监管工作。若因工作失职、渎职、监管不力、资金运行管理混乱造成损失,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丹阳湖生态文化旅游区BT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中介机构、监理、工程项目投资认定,各部门的工作效能等。如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淅川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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