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6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淅政办〔2008〕5号 |
根据商综发〔2007〕472号、豫政〔2008〕6号和宛政办〔2008〕1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我县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乡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5月31日。
补贴产品品种: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具体品牌有:海尔、海信、长虹、TCL、康佳、创维、新飞、澳柯玛、美菱、白雪、星星、科龙、夏新、三星、恒基伟业等15个品牌197种型号规格。
补贴产品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三、牵头经营单位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牵头经营单位
根据全省十家中标流通企业在我县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经营企业情况,经过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承担我县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牵头经营单位为淅川县广播电视器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淅川分公司、南阳新合作万客来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淅川县四通电器有限公司。
(二)销售网点
县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省、市选定销售网点的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选定52家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具体为:
县城区:淅川县广播电视器材有限公司、南阳新合作万客来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淅川县四通电器有限公司、城镇大统手机城、淅川县建国手机城、淅川县伟达通讯器材、淅川县家电中心、淅川县朝霞电器、淅川县恒达家用电器城、河南移动南阳淅川鹳河路营业厅、河南移动南阳淅川东风路营业厅、河南移动南阳淅川老街路营业厅
荆关镇:新世纪家电门市部、恒升家电行、河南移动淅川荆关营业厅
寺湾镇:海信专卖店、康佳专卖店、文忠家电门市部
西簧乡:海信电视专卖店、西簧长虹专卖店、西簧刘红宇门市部
毛堂乡:河南移动淅川毛堂营业厅
上集镇:罗池贯海信电视专卖店、河南移动淅川上集营业厅
金河镇:河南移动淅川金河营业厅
老城镇:海信专卖店、建敏家电销售部、河南移动淅川老城营业厅
大石桥乡:海信专卖店、丹江桥康佳专卖店、大石桥家电服务部
滔河乡:白亭海信专卖店、滔河供销社第九门市部、淅川县广播电视器材有限公司滔河门市部
盛湾镇:海信专卖店、盛湾供销社、玉勤日杂门市部
仓房镇:海信电视专卖店、仓房康佳专卖店、太湘TCL专卖店
马蹬镇:海信电视专卖店、马蹬四通电器、马蹬群照电料门市部
香花镇:香花合作五金家电、香花四通电器、香花供销社五金家电
厚坡镇:中原家电摩托车城、海信专卖店、韦集村海信专卖店
九重镇:淅川九重镇康佳专卖店、九重镇海信专卖店、淅川县九鼎福商场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牵头经营单位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个月底向县商务局报送一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县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牵头经营单位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由于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牵头经营单位随意提高供货价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商务局负责。由县商务局指定乡镇“家电下乡”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商务局抽检。办公室要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人员、有经费,确保正常办公秩序。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各乡镇指定地点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应及时到农信社开立账户。乡镇“家电下乡”办公室对购买人申报的有关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商务局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包括电子文档)。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的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部);(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证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财政局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购买人持申请表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乡镇的财税所办理补贴手续,财税所见到农户申请表及“已核”的发票手续后通知当地农村信用联社网点为享受补贴的农户办理存款;(3)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见附件3),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来源、管理和兑付。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补贴资金来源。家电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时,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
2、补贴资金管理。家电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局提前向各乡镇财税所预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乡镇财税所应在乡镇“家电下乡”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县财政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局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退货审核。购买人在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在退出补贴金额后,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乡镇财政所应将退货情况及时通报负责资金的审核人员。
六、应急预案
(一)网点销售管理。县商务局在选定乡镇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断档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为了有序开展家电下乡试点产品销售,方便农民购买,各网点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局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商务局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牵头经营单位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牵头经营单位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短、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县里已成立了淅川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商务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广电局、县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抓财贸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具体工作,确保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商务局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1名副局长具体负责,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淅川县商务局(鹳河路38号)
举报电话:69212105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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