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0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彭硕、党秀奇同志进行记功的决定
淅政〔2012〕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2011年,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把项目争取作为推动淅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力突破。特别是两个单位积极作为、合力攻坚,成功争取移土培肥项目,规划批复资金达36亿元,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分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给予彭硕同志、党秀奇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当前,我县正处于建设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关键时期,项目争取面临着重大机遇。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学习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奋力开拓、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在项目争取上努力实现新突破,以实际行动支持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记功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加快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推动淅川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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