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7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淅政〔2008〕2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08〕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并在一年时间内基本完成,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债务界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县、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学校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校园维修建设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绿化;教学仪器主要包括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设备。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二、偿债资金偿债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省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过程中,各乡镇一律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须保证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政策措施1、层层负责,核实债权本次化解“普九”债务,以锁定债务为工作重点和前提。一是以校为主,乡村配合。遵循“普九”乡镇办初中、村办小学的初始情况,为解决好“普九”债务与乡村债务的连带问题,本次“普九”债务锁定必须严格坚持“以校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即债务的申报统一以校方作为受理主体,相关联的乡村可作为辅助单位,对债权人的申报数额起旁证作用。初中的“普九”债务以校方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任负责人作为债务认定的责任人;小学的“普九”债务以校方和村委会的现任负责人作为债务认定的责任人。申报公告、债务公示、政策发布均以学校为主体,同时分别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印章。各学校要张贴公告,告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乡、村、学校申报债权(公告期不少于7天),进行账目核对,确保“不漏户、不虚报,账实相符,债项准确”。二是认定时限,资产对应。本次“普九”债务的申报必须与学校的实有资产相对应,并准确填报资产形成的时间范围,以便建设主管部门对应核对预算定额;对没有实物资产作对应的“普九”债务,本次统计一律予以剔除。债务人对账面反映的债务要逐笔登记,年度结转的债务,要追溯到债务的发生时间及学校经办人、主要负责债权当事人,要备齐债务发生时的合同(协议)、发票、账目、贷款底册等,彻底查清债务事由和原始数额。三是债主申报,旁证核准。对“普九”相关债务,按本次提出的时间要求,一律由债权人重新进行申报登记。校方在填制相关表册时,要按县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时间分段预算定额进行核准。四是债权公示,社会监督。校方对限定时间内受理的债务,要按债权人姓名逐项按数额由乡、村、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得少于7天。
2、妥善处理债务利息问题对农村“普九”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要向有关债权人做好解释,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及过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要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利息问题。一是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要按金融机构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二是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乡村干部等个人借款形成的债务,凡借款合同利率低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利息;凡借款合同利率高于或等于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按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三是利息计算时间应从借款发生日开始,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支付的利息应从利息总额中扣除。在债务续存期间,借款合同重新修订时将利息转入本金的,在本金中予以剔除,利息单独统计。
3、妥善处理“白条”问题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签字确认的“白条”,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同为合法债务凭据。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进行核实。对骗取偿债资金而伪造“白条”和做假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县乡联手,权威认定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化债办)抽调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干力量派驻乡镇,组成乡村“普九”债务审核认定工作组,统一对乡村两级“普九”债务进行审核认定。对乡、村审核认定上报的债务数额,县化债办会同各职能部门共同会审把关无异议后,作为“普九”债务的锁定数额,提交县财政局进入偿债程序,进行化解。
四、实施步骤我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6月5日)(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县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动员大会,印发有关文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的化解“普九”债务工作。
(2)宣传发动。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县级分两个层面召开座谈会。召集部分乡镇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座谈调研;召集教育系统中心学校校长和部分中小学校校长进行座谈调研。二是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三是各行政村、各学校要采取张贴公告等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努力使全体债权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业务培训。举办三级政策培训:一是对乡镇主管副职及村主干、学校校长进行培训;二是对参与清查审核认定的人员进行培训;三是组织财税所、乡村两级报账员及学校后勤主任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涉及相关政策、会计法规和债务报表的填报口径及方法等。
2、自查上报阶段(6月6日-6月20日)澄清“普九”债务工作,以乡、村、学校自查认定数额为主线,以学校实物资产对应债务为目标,以现任乡镇、村、学校负责人为责任人,按照县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自查上报债务。自查上报要实行四方联席制度。各乡镇、各学校要本着“一次澄清”的原则,在自查中将所有涉及“普九”的债务理顺清楚,填制《淅川县“普九”债务审核工作底稿》,并在由学校校长、村支两委、群众代表、退休老党员四方人员组成的四方联席小组民主监督下,由学校校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签字后上报。对自查上报的债务数额,乡、村、学校要同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形成时间、债权人及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逐笔填制《淅川县化解“普九”债务相关债权项目复核对账单》,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后,由乡镇长签字、乡镇政府盖章报县化债办,由县化债办组织最后的审核认定工作。
3、审查核定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对乡镇自查上报的债务,县化债办将下派工作组,分乡镇逐校逐笔进行核实认定。对于核减的债务,工作组要逐笔填报审查核销底册,注明核减的理由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予以核减。经工作组审核锁定的债务,报县化债办予以核准备案。
4、上报方案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县化债办通过汇总各乡镇清理核实的债务,认真制订全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方案。主要包括:化债范围、化债内容、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清理核实和锁定情况,总体化债规划和分年度目标,化债相关政策(包括利息、偿还顺序等),化债资金来源和奖补办法,化债保障措施等。债务化解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5、债务清偿阶段(9月1日-12月31日)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债务化解方案,组织开展债务清偿工作。一是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设立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建立和使用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专用预算科目,反映和核算偿债资金。二是实行直接支付。对于能够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和其他债权人的款项,一律实行直接支付。三是实行销号制度。建立债务偿还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同时对已销号的债务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债务清偿过程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以及工程业主的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五、健全制度1、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在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前提下,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落实 “两免一补”政策,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纳入统一规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乡镇、村、学校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所有收入、支出都要纳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违反规定擅自举债的一律视为个人行为,谁举债、谁偿还,乡镇、村、学校不予承担。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控体系(1)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和“村账乡监”制度,建立“普九”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对义务教育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凡涉及义务教育的大项投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强化债务约束,防止发生新债。
(2)实行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审计、财政、教育、农业部门要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把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举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六、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1、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建立领导责任制。各乡镇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化解债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化解“普九”债务领导小组,乡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在债务化解工作中负总责。要抽调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债务化解工作,各村、学校也要成立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四方联席工作小组,实行民主监督,做好“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锁定等有关工作。
3、建立督导机制。县化债办抽调财政、审计、教育、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包乡镇,负责学校债务的登记、审核工作,各乡、村、学校要积极配合。
4、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县纪委《淅川县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存在投机、侥幸心理,借“普九”债务化解之机虚报多报债务,骗取国家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参与本次“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在债务化解过程中支乎应付、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在“普九”债务清理化解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化债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普九”债务控制和化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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