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7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淅政〔2008〕2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伴随我县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大力推进,城镇个人建房活动日趋活跃,规模逐年扩大。但是,由于部分群众法制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管理缺位,违法建房和开发屡禁不止。特别是个人违法建房开发工程既无设计施工图纸,又无资质施工单位施工,也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房屋质量和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有效加强城镇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房和房地
产开发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河南省建设厅《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意见》(豫建建[2007]16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城镇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我县地处南北交界地带,又是山区、库区,是地震易发地带之一。做好城镇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吸取四川汶川地震灾害造成巨大损失的教训,从关爱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看待做好城镇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监管措施,狠抓预防控制,稳步提高建筑抗震抗灾害等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建设部门要将城镇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纳入管理范围,切实担负起监督监管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建设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各项法规和政策。
二、强化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当前,我县城乡个人建房活动大多集中在县城和城镇规划区内,建房工程主要有两种,即建筑规模较小以自住自用为目的和违法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为有效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常抓不懈,分类施策。
县建设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和各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个人自建两层以上的建筑工程,且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统一纳入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范围,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开竣工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对2007年元月1日以来建成或在建的工程,逐户进行房屋质量普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监管责任,从严加强个人建房质量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本辖区规划区内个人自建房屋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的两层(不含两层)以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个人自建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加强服务和指导力度,按照新农村推广户型,提供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要,逐步引导农民自建住宅由传统结构型向符合国家标准的结构型式转变,提高个人建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严格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全面细致地抓好辖区内个人建房工程的质量安全普查工作。
1、对限额以上拟建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批准开工建设:①具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宅基地手续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具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工程图纸④必须采用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并签定施工合同⑤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建设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业主施工建设。
2、对限额以上在建工程,严格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审批的在建工程,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完善相关手续并依法确认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方能复工修建。对依法审批的在建房屋工程,建设、规划部门要逐一认真细致检查,凡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经审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符合管理要求的限额以上工程竣工时,建设方要申请县建设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房管部门据此予以办理房产所有权手续。
3、对限额以上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由建设部门组织逐户进行质量安全普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凡是质量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到位。对房屋质量鉴定情况,由建设部门通过电视媒体或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和曝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4、对限额以下的个人自建自用低层住宅,重点是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新型通用户型,并对村民建房做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集镇总体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建房施工队伍管理,对群众自建低层住宅的地基与基础、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梁板配筋等重要工序上的技术指导,确保主体工程结构质量达到安全标准。
四、加强领导,建立巡查和工程报告制度
城镇个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重在监管和防范。为此,县建设部门要建立个人建房工程巡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巡检,对限额以上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无证违法违章建房和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地基验槽、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及予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对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必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建筑工程报告制度。重点做好限额以下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机制,
充分发挥村镇发展中心的管理职能和作用。对辖区新建工程项目情况,每个月末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质监 个人建房 安全管理 通知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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