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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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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3-00080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2-05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2008年退耕还林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0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2008年退耕还林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淅川县2008年退耕还林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县退耕地造林情况,解决退耕还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治富、不反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必要性全县每年都要对退耕还林情况进行核查,这既是《退耕还林条例》的要求,也是结合我县县情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去年以来,我县关于退耕还林的信访量和人访量比较大,反映的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
  1、有的农户没有按花名册享受到国家补贴;
  2、有的干部职工冒领、侵占、贪污和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3、土地转包签订合同不合法;
  4、退耕还林不合格户仍然领取国家补助资金;
  5、原有土地承包户和转包以后的土地承包户之间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利益受损。
  为解决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对淅川县退耕还林工作的监察建议,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退耕还林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清查范围、内容、重点
  (一)清查范围:全县17个乡镇(街道)2002-2005年7.4万亩退耕造林地块及退耕户。
  (二)清查内容历年来退耕地造林小班,包括合格面积、合格率、保存面积、保存率、工程质量、管理管护、林权证发放、粮款补助发放等情况。
  (三)清查重点
  1、树木成活率、保存率是否合格;
  2、退耕地面积是否准确;
  3、退耕地块是否存在矛盾纠纷,是否解决;
  4、承包大户退耕还林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承包合同是否完善,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大户承包时间要求不低于20年,协议内容要显示退耕还林粮款享受分配情况;
  5、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档案是否完善,包括图、表、卡片等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特别是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图、退耕还林工程历年保存情况小班调查表、退耕农户花名册是否一致;
  6、退耕还林补助款是否兑现到户。
  三、清查办法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林业领导为组长,政府办、监察、林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全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在具体工作中,县林业局派出7个工作组深入全县17个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主抓领导,抽调2名以上专职人员与林业局派驻人员组成乡镇清查组,以乡镇为主开展退耕地造林清查工作。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办、监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的退耕还林清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实施步骤
  清查工作自2008年9月11日开始到10月1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3日)由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对清查所需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对全体清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外业调查阶段(9月14日-9月30日)县林业局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为主开展清查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10月1日-10月2日)县林业局对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将结果上报县政府。各乡镇(街道)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报整改方案。
  (四)整改阶段(10月3日-10月11日)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五、对退耕还林遗留问题的处置办法
  (一)对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承包大户合同,应依法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二)对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手续不完备的承包大户合同,由所在乡镇政府主持承包大户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完善签字手续。
  (三)对内容合法、手续完备、程序不规范的承包大户合同,由所在乡镇政府主持召开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村民代表会议,完善程序。
  (四)对内容合法、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承包大户合同,由乡镇政府主持召开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五)对内容不健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承包大户合同,由乡镇政府主持承包大户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协商修改完善合同。
  (六)对弄虚作假、没有实际履行退耕还林义务的承包大户,取消其退耕还林指标。
  (七)对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林木保存率低的退耕户,暂停发放其补助,并限期补植补造,待达到标准后再发放补助,达不到标准则取消其退耕还林指标。
  (八)对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退耕地面积减少的,必须限期补植补造或重新造林,若达到标准则发放补助,达不到标准则取消减少的面积指标。
  (九)对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应扣除其虚报面积,并追回虚报面积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对私自利用他人的造林地骗取退耕还林指标并享受补助的,将退耕还林指标归还给农户,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追回其非法所得。
  (十一)对侵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由所在乡镇政府与有关部门配合,将补助资金追回并发给应享受的退耕农户,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影响极坏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对在退耕还林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清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清查结果由县林业局负责汇总,经县退耕还林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作为兑现政策的依据。
  (二)清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检查的准确性、严肃性,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督查组请示、汇报。外业调查要做好安全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附: 退耕还林清查技术标准
  一、清查引用的技术标准
  1、《河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技术操作细则》;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3、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二、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要求按照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密度或造林模型进行,造林株数不能低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初植密度见下表。

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一、生态林主要树种

二、生态林与经济林兼用树种

三、经济林主要树种

树 种

每亩造林株数

树 种

每亩造林株数

树 种

每亩造林株数

松树

160-260

核桃

33-44

苹果、梨

33-80

侧柏

200-330

板栗

40-80

桃、李、杏

33-80

杉木

100-222

枣树

40-80

葡萄

110-160

刺槐

120-167

柿树

33-44

石榴

40-80

白榆

120-167

山杏、山桃

40-80

无花果

40-80

香椿、 臭椿

120-200

杜仲

120-222

猕猴桃

55-167

栎类

100-200

油桐

40-80

樱桃

40-80

杨类

50-110

山茱萸

120

喜树

100-150

漆树

120-167

黑核桃

56以上

花椒

120-222

金银花

220以上

木瓜

60以上

注:表中未列树种参见同类树种标准。
  生态林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
  三、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
  1、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实际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如实际造林株数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计算)之比。
  造林成活率标准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即:成活率≥85%的为合格。
  成活率在84%-41%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可视为待补植面积。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成活率≤40%为失败面积,失败面积需重新造林。
  2、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和郁闭度来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生态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灌木0.3)为合格,计为保存合格面积;保存率79%以下为不合格面积。经济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
  四、面积核实标准
  1、核实面积为经检查确定的实际退耕还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
  2、生态林与经济林混交的面积,在小班中以各自实际面积或以混交比来确定,并分别统计计算。
  3、农林间作的小班,间作低杆作物,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按合格面积计算。若林下间作玉米、芝麻等高杆农作物的小班,即使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因不符合政策要求,仍按不合格面积计算。
  4、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
  五、检查误差允许范围
  1、小班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
  2、小班面积调查允许误差为±5%。
  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最高为100%。
  六、统计单位
  1、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2、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
  3、郁闭度最大为1,保留一位小数。
  七、小班调绘与面积求算方法
  利用2002-2005年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图(复制),逐小班(地块)现地核对调绘,斑块形状、调绘位置基本一致时,按原斑块求算面积;形状、位置有明显出入,需重新调绘、求算面积;面积较小斑块,实测丈量求算水平面积。
  八、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
  1、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采用样地(样带或样方)进行调查。采用样方调查时,样方面积为200平方米,样方数量根据调查面积比例确定;采用样带调查时,样带宽10-20米,沿垂直等高线方向随机布设在所检查验收的小班(地块)内,样带长度根据样带调查面积比例和样带宽度来确定。
  样地(样带或样方)调查面积比例为:小班(地块)面积在150亩以下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小班(地块)面积在150-450亩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2%,且不低于4.5亩;小班(地块)面积450亩以上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1%,且不低于9亩。
  2、在样地内查数总造林株数、成活株数,平均计算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
  3、总造林株数低于合理初植株数时,总造林株数按合理初植株数计算;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九、郁闭度调查
  郁闭度采用测线法调查。在小班内造取一有代表性的地段,量取100米或大于100米的不定长度测线。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100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线。沿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
  十、统计汇总
  1、数据汇总。将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结果统计汇总,以小班为单位分年度统计汇总到村、到乡(镇),计算出造林成活合格面积、合格率,保存合格面积、保存率,不合格面积、造林失败面积。退耕办并将外业验收调查表的因子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2、制图。编绘1:25000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图, 将逐块检查验收的图面材料,进行检查、核对、清绘、着墨,以乡(镇、场)为单位。标明乡(镇、场)、行政村、小班界及乡(镇)名、村名、小班号。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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