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9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淅政〔2008〕40号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淅川县土地执法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政府组织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召集,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公安、监察、财政、地税、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要制定相应对策措施,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参与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的,由成员单位向县政府提出,根据情况确定召开。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理工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或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将有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定期向规划、建设、房管等成员单位发送。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等。
县监察局:监督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及时查处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
县规划局: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土地批准文件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建筑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查处。
县建设局:对相关的土地违法违规开工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检查。未取得土地、规划批准文件的,不得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对城区临街符合条件建房的,加强管理,不得占道施工。
县房管局: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房产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现有城区已建成的违法房产开发项目,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并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方可办理。
县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县环保局: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不得办理环评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和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进行检查,对罚没款和税费予以审核,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对擅自减免罚没款或走账空转、先缴后返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工商局: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土地合法手续的,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县电业局: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供电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供电。
三、建立部门配合联动机制
1、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有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或建议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对于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建议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或参加案件的讨论。监察部门在参加案件讨论时,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相关人员,应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尽快移送,并依法依纪做好查处工作。
2、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受理、查处情况应该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执法手段,密切协作,依法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共同维护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对上级部署的各类土地执法专项行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抽调专门力量,协助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确保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将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列入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水平。
5、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报请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探讨违法违规用地的新情况、新特点,明确土地执法监管的重点,形成纵横结合的执法网络。
6、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国策意识。通过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追究行政管理责任等,提高基层干部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水平,在全社会树立用地要依法、违法受处罚的思想观念,自觉依法科学集约节约用地,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监管工作。对乡镇辖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部令第15号)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土地执法监管单位,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建设项目不合法,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默许违法实施继续提供建设方便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淅川县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淅川县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 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冯有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严国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 硕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强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刘建淅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
温景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淅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宏智 县建设局主任科员
闫兴建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杜俊会 县规划局副局长
丁自力 县房管局副局长
曹建平 县地税局副局长
贾中富 县环保局副局长
全晓阳 县电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彭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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