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9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文化局嘉奖的决定
淅政〔 2008〕 4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县文化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积极推进文化建设,不断繁荣文化事业,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淅川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特别是在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工作中,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完善手续,加大申报力度,使我县在今年 11月顺利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曲艺之乡)”的荣誉称号。这 是我县继 1995年获得“全国文化先进县”之后的又一项文化类高规格荣誉,是自 1987年以来全省第 11个获得“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殊荣的县(区)。此次申报成功,是国家对我县民间文化艺术发展成就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这对于宣传淅川、提高淅川的知名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表彰县文化局在此次申报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县政府决定,对县文化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县文化局和全县广大文化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级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务实重干,开拓创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文化 嘉奖 决定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 12月 26日印发 (共印 12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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