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1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1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库区网箱养鱼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2013〕1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淅川县库区网箱养鱼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库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淅川县库区网箱养鱼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1日
淅川县库区网箱养鱼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一库清水北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南水北调、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为目的,通过清理取缔丹江口水库网箱养鱼,减少渔业养殖对水库造成的污染,改善水库水质,确保一库清水北送,形成库区生态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整治目标
2014年2月底前全面取缔丹江口库区水面内所有网箱养鱼,包括喂食性投饵网箱和天然网箱。
三、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暨初步清理处置阶段(2013年6月21日至7月31日)
1、宣传发动。沿库香花、仓房、马蹬、盛湾、老城、九重等乡镇要做好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会议、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在饮用水源水库内进行网箱养鱼危害性的宣传,通过多形式宣传,达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取缔网箱养鱼的认识,取得库区群众特别是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取缔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入户调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主体,县水产局、环保局、公安局配合对各乡镇网箱养殖情况进行逐户、逐箱调查登记。调查内容包括:养殖户情况、网箱数量、面积、养殖品种、养殖数量、附属物等,并逐户建立数据库。调查结束后,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及户主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所在乡镇及水产局主要领导要审核签字。调查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式由所在乡镇存档,一式报水产局存档。
入户调查登记要在7月15日前完成。
3、初步清理处置。7月31日前,丹江口水库主航道两侧视野所及范围内所有养殖网箱必须取缔上岸。
(二)主动处置阶段(2013年8月1日—2014年2月15日)
沿库乡镇及县水产局、环保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养殖户主动处置网箱。沿库相关乡镇及环保局、水产局要将工作人员分包到户、到箱,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坚决杜绝期间出现新增网箱的现象;要积极帮助养殖户销售商品鱼。对网箱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主动将网箱拆除上岸的,按时限早晚,实施奖励。对在8月底前、9月底前、10月底前完成网箱上岸的乡镇分别给予每箱100元、50元、25元奖励作为工作经费。11月底前完成网箱上岸的乡镇不奖不罚。12月底前、2014年元月底前完成网箱上岸的乡镇分别给予每箱50元、100元的罚款。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4年2月16日---3月15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网箱设施的养殖户,由县取缔网箱养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法院、公安、环保、水产、水利以及相关乡镇依法强制拆除,并做好各方面的应急预案,稳妥有序地拆除网箱养鱼设施。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3月16日—2014年3月20日)
相关乡镇要对取缔情况进行自查,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取缔不到位或者出现反弹现象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见一个清理一个。县监察、环保、水产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抽派专人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实行常态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沿库区乡镇、监察、公安、环保、水产、工商、财政、民政、社保、信访、水利、航运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取缔丹江口库区网箱养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局,具体负责处理取缔网箱养鱼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沿库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取缔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及时解决取缔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按时完成网箱取缔任务。要建立取缔库区网箱养鱼督查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向县取缔网箱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二)明确责任。丹江口库区网箱养鱼取缔工作是我县继移民迁安后又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把取缔网箱养鱼工作作为保证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协调开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香花、马蹬、盛湾、仓房、老城、九重等沿库乡镇为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养殖网箱的取缔工作,要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做到每个工作人员定户、定箱、定责任,按照取缔时限,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按时完成取缔任务。环保、水产、水利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加强协作、做好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取缔后仍在丹江口库区水域内从事网箱养鱼的行为人,按照《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分包工作人员的责任。县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镇村组干部不按时取缔网箱的行为;县政法、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治安稳定工作,并严厉打击妨碍清理工作的不法行为;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社会稳定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各乡镇取缔网箱进度。
(三)政策扶持。一是对按规定时间要求取缔网箱的养殖户实施奖励。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失地(水)农民保险体系中去,积极推荐符合招工条件的养殖户参加就业,对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养殖户纳入城乡低保。三是加大库区渔(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拓宽库区渔(农)民就业渠道;鼓励养殖户依托库区水资源优势,发展农家乐等乡村生态旅游业。四是对养殖户出售不了的鱼按低于同期市场价30%--40%由县财政出资收购,并增殖放流到水库。
(四)严格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和程序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最后期限内网箱仍未拆除上岸的养殖户,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乡镇和法院、公安、环保、水产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强制割箱放鱼、拆架上岸,对干扰取缔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以妨碍公务罪严厉处罚;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全县上下要严肃纪律,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确保丹江口库区网箱养鱼取缔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五)建立长效机制。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新增网箱的养殖户,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由县环保局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相关设施及鱼种;对所在乡镇每箱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年终从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淅川县库区网箱养鱼入户调查登记表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420份)
附件:
淅川县库区网箱养鱼入户调查登记表
乡(镇) 村 乡镇主管领导签字:
户主姓名 | 人 口 数 | 户籍所在地 | 双钢管箱 | 单钢管箱 | 竹架箱 (只) | 天然箱 (只) | 品种 | 重量 (公斤) | 尾数 | 有鱼箱数 | 空箱数 | 养殖船 (艘) | 管护房 (平方米) | 户主签名 | ||||
十字形 | 田字形 | 规格 (m2) | 数量 | |||||||||||||||
规格 (m2) | 数量 | 规格 (m2)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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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站段长签名: 乡镇登记人员签名: 村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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