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1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1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淅政〔2013〕16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13〕30 号)精神,结合淅川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支撑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掌握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夯实统计和核算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制定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划分普查地理区域,开展单位清查,进行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处理汇总,并进行质量评估,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质量抽查等。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三、经济普查工作要求
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工协作,优化方式,创新方法,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任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淅川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普查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指定普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专职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跨度长,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人员抽调和方案完善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统计局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数据处理等具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工作;县住建、工商、税务部门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工作;县编办负责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单登录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及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县国土局负责帮助解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等方面事宜;县监察局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县教体、卫生、房管、交通等部门负责提供和处理相关领域的单位名录及有关事项。县政府其它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
(三)严肃普查纪律。县内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普查表,并按照普查制度规定的报送方式上报各项普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统计执法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行为。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履行保密义务。
(四)落实保障经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的有关要求,把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要认真落实办公条件,配备经济普查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数据处理设备等。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并保证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推动普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附件:淅川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9月4日
附件:
淅川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贾松啸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范金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严国良 县统计局局长
张本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英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富中 县编办副主任
罗明纪 县统计局副局长
闫兴建 县工商局副局长
谭长林 县质监局副局长
靳英杰 县国税局副局长
曹建平 县地税局副局长
景 辉 县商务局副局长、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
刘奇伟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晓坤 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万胜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杜增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国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
何景奇 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周沛江 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
柴自会 县粮食局党委副书记
李自强 县邮政局副局长
李文高 县银监办主任
孙 峰 县人行副行长
李明金 县供销社正局级干部
高宏三 县房管局副局级干部
王若旭 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严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明纪、王若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经济普查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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