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1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1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2013〕18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淅川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淅川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7日
淅川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03〕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实施意见》(豫财库〔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现财政收支管理的规范、透明和高效,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和服务、方便预算单位相统一原则。合理确定县财政部门、征收部门、预算单位、人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简化资金拨付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坚持“三不变”和管理监督相统一原则。在坚持不改变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的原则下,提高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实现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监管。
3、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原则。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有效衔接。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由县国库支付中心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授权支付业务由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为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建立、两直达”,即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如下:
1、国库单一账户。县财政局在人行淅川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3、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统一为财政有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县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
5、特设专户。县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收入及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县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之间,原则上只发生清算关系,即支付实际发生后,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实际支付发生前,县财政资金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预算单位在国库支付中心统一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仍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将财政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该账户划拨。
(二)规范财政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方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由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县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要求期限内,将应缴收入缴入县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涉及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成的非税收入,由征收部门直接缴入县财政局开设的财政专户,由财政局按分成比例分别划解到省、市、县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征收部门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县国库单一账户。对非税收入,除批准实行集中汇缴的项目,比照税收入库程序,由缴款人直接缴入县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星税收和经批准实行现场执收、执罚的非税收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征收部门在当日将收缴收入汇总缴入县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经批准实行集中汇缴的收入,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实行前,征收部门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规定期限内,根据收入性质定期划解到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将财政支出分为四类:(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性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的支出;(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支出部分,主要是《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之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但尚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性支出,即拨付企业的补贴和县对乡镇(街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县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用款申请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及县财政确定的其它支出项目。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授权进行支付时,由县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零星支出、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支出、经县财政批准的其它支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用款时,须向县财政局提出支出申请,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凭证,并通知人行国库部门,通过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支付对象为企业和乡镇(街道)的转移支出,由县财政局按照预算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相应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提出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和库存资金情况,核定预算单位的每月用款限额,并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月度限额内用款时,由县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凭证,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或提取现金,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三、相关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等必需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观念的转变,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后,县财政部门面对的支付业务量将大量增加。根据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县设立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即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是财政国库业务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支出明细核算等。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预算,部门预算要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预算细化的基础之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创造条件。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财政部关于“金财工程”建设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包括预算执行管理系统、非税收入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工资统发系统、财政收支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银行、税务、预算单位之间的联网和财政资金审核、支付的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四)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清算业务的效率。
(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县财政局内部业务工作程序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顺利运行。县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为县内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人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支付及时、清算顺畅。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工作,促进依法理财和有关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监察部门要对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县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组织实施
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今年要突出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县财政局要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下步的重点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抽调骨干业务人员,做好改革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收入收缴根据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逐步规范完善。集中支付改革分三个阶段:
(一)2013年9月17日至10月31日,撤销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国库支付局,赋予国库集中支付职责,对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妥善分流安置会计核算中心人员。
(二)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选择部分单位试点运行。
(三)2013年12月1日起在县内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实行“新资金新办法,老资金老办法”的双轨运行模式,运行平稳后实现合并。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确保在2013年底前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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