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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1-2013-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1-2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0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以及省、市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并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农民工工资的合理增长。
  二、切实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3、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各类非煤矿山和建筑、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品化学品制造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从事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企业参保缴费。
  4、积极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加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待遇落实情况督查,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确保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覆盖面。
  三、积极帮助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5、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动力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要根据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情况,及早作出安排,加快落实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要把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6、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农民工就业。抓住扩大内需机遇,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农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动态掌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今年全县在建、新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并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7、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尽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健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建设,要实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的机构、编制、场地、办公设施、人员、经费"六到位",为农民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8、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要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建立返乡农民工工作台帐,及时了解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要联合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帮扶活动,南阳信息工程学校、县职业培训中心和县职业介绍所要通过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政策指导、职业介绍等

服务,县、乡两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的发布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促进农民工就业。将境外就业列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切实解决农民工出国务工前期费用困难问题,鼓励农民工境外就业。各类具备相关资质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9、努力稳定异地就业规模。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及驻外办事机构、劳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输入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合作,努力稳定淅川籍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及时把握输出地企业大规模裁员情况,加强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妥善做好被裁员淅川籍农民工安置和返乡工作。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驻外办事机构到重点劳务输入地和劳务合作单位,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和劳务协作活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积极采集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就业开辟可靠渠道。
  10、实施县内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各乡镇、街道及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11、建立健全农民工失业预警机制。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县选择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立15个以上的农民工就业情况监测点,对农民工就业及返乡情况实施定点监测,定期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一次监测情况。实行规模裁员报告制度,县内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或50人以上的,企业要将裁员情况和工作预案在3日内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
  四、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12、实行政策优惠。农民工回乡创业可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收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
  13、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县政府将加大投入,扩大信用担保基金规模,积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农民工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依法都可以用于贷款担保,切实缓解返乡农民工贷款难。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审查推荐,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14、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者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破产、倒闭企业旧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废弃不用的中小学校舍等进行创业。确需使用未利用地进行创业的应办理转用手续。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其在本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辟场所,建立农民工市场,实行税费减免,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场入市从事个体经营。
  15、提供创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县行政审批中心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手续,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各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创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

水平。
  五、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6、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并加强管理。县政府将进一步整合各相关部门培训资源,不断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南阳信息工程学校和县职业培训中心要根据市场及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订单培训,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一批,就业一批。
  17、开展分类培训。南阳信息工程学校和县职业培训中心要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积极创新培训方式,要加强和各乡镇、街道沟通联系,推广培训机构与乡镇联合培训和送职业培训下乡等培训模式,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职业技能培训要和引导性培训相结合,长期学历教育培训要和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要着力提供创业能力、市场经营知识的培训。
  18、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职业技能鉴定权限内,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农民工,要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免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费用。
  六、依法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19、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县劳动保障、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清理整顿全县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介,净化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者权益。要按照淅政办〔2008〕131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0、做好返乡农民工社保关系接续工作。淅川籍返乡农民工在外地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县社保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在原用工地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经工伤保险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返乡农民工,县社保部门要及时与务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做好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21、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2、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县教育部门要摸清底数,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返乡农民工子女都能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23、组织好文化、科技等服务集中下乡活动。县宣传、文化部门要时常组织文化下乡活动,用昂扬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同时,县科技、卫生部门要组织科技下乡、医疗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24、及时做好农民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把生活困难农民工列入帮扶救助范围。县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民工,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县卫生部门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七、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25、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淅川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县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完善落实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农民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职责履行情况负总责、负全责,层层分解,细化责任,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6、实行跟踪问效。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典型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工坚定信心,战胜困难,努力营造政府、企业、社会齐心协力、共克难关的舆论环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农民工联席办要把农民工工作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实施定期督查考核,建立季度考核通报制度,跟踪掌握形势变化,确保取得实效。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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