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4-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4-08-2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科学有效指导我县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以城乡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和美丽淅川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优化布局,集聚集约,全面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确定县内不同区域的规划实施重点和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调动乡镇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2、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区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城乡发展水平。

3、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统筹布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实现优化配置、和谐共享,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坚持不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体现淅川独特文化元素,突出地方特色和田园风貌。

(三)目标任务

2014年底,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成产业聚集区空间发展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及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景观、生态绿化4个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完成“两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评审;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年度计划,各乡镇完成2个以上中心村规划编制任务。健全组织保障,搞好县乡村三级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做好各级规划展示工作。

到2016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70%以上,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中心村规划编制基本完成。

到2020年,各项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初步建成渠首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和一批具有淅川特色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县规划局牵头,在2014年8月中旬负责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9月底完成评审、报批工作;2014年底编制完成县城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成果评审;完成城区娃鱼河、铁庙河及内河河道治理和景观设计规划及县城北区、南部核心区、东入城口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二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已组织总规修编但未评审、报批的厚坡镇、盛湾镇、西簧乡、老城镇、大石桥乡、仓房镇等6个乡镇要在2014年8月30前完善成果,完成评审、报批;已到修编年限的马蹬镇、寺湾镇、荆紫关镇等3个乡镇要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修编、评审、报批;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并通过审查批准的香花镇、九重镇、滔河乡等3个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上集镇、金河镇、毛堂乡等3个乡镇,要执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4年9月20日前,每个乡镇要完成不少于2个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由县城工业园区办公室和香九厚产业聚集区办公室负责,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产业聚集区空间发展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评审及产业聚集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景观、生态绿化4个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四是由县发改委负责,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评审。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城区两镇两办、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前管理和审批后管理的衔接制度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村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乡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的主体作用,对重点村庄配备专职规划工作人员,村庄规划管理人员经费由县、乡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县规划局要加强对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规划管理网络。二是加强对村镇规划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村庄规划管理员纳入村干部考核机制,人员进出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聘请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村镇规划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村庄规划基本知识,提高规划业务和执法水平。三是营造氛围,典型示范。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规划下乡”活动,将经济适用的农村住宅户型、已建成的美丽乡村推广宣传,坚持典型引路,以此推动全县村镇规划有序顺利开展。四是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以乡镇为主,规划局、城管局配合,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实行项目全程跟踪检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积极推进规划展示工作。规划展示馆是展示城乡规划、建设成就的平台,也是对外宣传展示的重要窗口。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规划展示馆建设及布展工作,要抽调专职人员,收集整理资料,全力推进规划展示工作。2014年底县规划展示馆主体完工、乡镇(街道)有规划展示厅、中心村有规划展示板。

三、完善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决策制度。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简称规委会)是我县城乡规划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规委会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明确议事规则,保证会议定期顺利召开。涉及我县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区域的规划选址、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等事项必须提交县规委会审议,以加强对全县规划工作的领导,实现城乡规划民主决策、科学施政,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战略指导作用。

(二)明确经费保障,严格监控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积极落实规划管理工作经费,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县政府将城乡规划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考核重要内容,由县规划局负责监控。对高标准按时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和中心村规划编制任务的,县财政以奖代补。

(三)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和规划局要对各乡镇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各乡镇政府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对保质保量完成城乡规划工作目标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对规划工作落实不力,完成任务不达标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违反规划批准建设的,县政府将责成相关责任部门予以撤销或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7月12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