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改进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淅川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保留39个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175项(含承接上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7项,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4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32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29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1项。
二、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确需增加的,必须提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县政府核准。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县政府对口部门(单位)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五、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致使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准。
附件:1.淅川县保留、承接及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淅川县保留、承接及合并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淅川县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淅川县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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