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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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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5-0001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5-07-10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及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在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推动我县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重点工业企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重点及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对全县规模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依法合规经营,确保职工利益,且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二、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县政府对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淅川县年度功勋企业家”金质奖章,按每1亿元对应10克标准予以奖励(以此类推,市、县不重复奖励)。金质奖章获得者可享受应邀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专属资格”,享受医疗专家小组的“专属服务”。对获得金质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奖章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设备更新、工艺提升、产品性能提高目标的企业,年度技改设备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税金100万元(不含退税,下同)以上的企业设备新投资部分,按银行基准利率予以一年贴息扶持(以当年设备新投资发票为准),并优先推荐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推荐享受扶持资金。贴息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推动自主创新和两化融合。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站、所)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质检中心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5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加强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评为“中国质量奖”的企业,除市财政追加奖励100万元外,县财政再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与企业主导产业核心技术有关的,每件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0.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国际有关正规机构认证的企业,各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和管理成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除上级支付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五)奖励重大贡献企业。对年所作贡献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年所作贡献五千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年所作贡献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年所作贡献五百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所作贡献在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且所作贡献增速前10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六)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对主板和“新三板”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按照淅政文〔2011〕24号和淅政〔2014〕8号文件执行。县财政对在主板成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500万元,实行分批奖励,上市挂牌先奖300万元,其余200万元视其融资情况再行奖励。对第一家在新三板成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120万元,对2016年底成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100万元,对2018年内成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80万元。对企业上市实行“一条龙”服务,优先解决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房产、环保等相关问题,加速企业上市进程。
  
  (七)实行近期目标管理。对三年内主营业收入有望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主营业务收入目标管理和激励计划,鼓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对企业如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目标,并且每年税收增幅均超过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企业,在目标实现当年,由县财政对超过年度平均增幅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招商引资企业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不重复享受本项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对年度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个企业、一个班子、一套机制”的推动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重点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企业征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梳理归类,建立台帐,对企业实施“直通车”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发展环境。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上市企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较好的企业,新上项目用地优先供应。继续实行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挂钩政策,鼓励银行对重点企业实行综合授信,优先保障贷款需求。县担保公司要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及时担保,缓解担保难问题。
  
  (四)严格考评考核。年终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有关奖励事项。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
  
  四、其它事项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施行,淅政文〔2013〕29号和淅政文〔2013〕30号同时废止。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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