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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5-0003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5-09-0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1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豫政办〔2012〕89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林发〔2014〕18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农增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林农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完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总体要求,巩固改革成果,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 完善市场服务和监管体系,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营林、护林积极性,鼓励引导各种社会主体依法参与森林资源流转和抵押贷款,着力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我县林业经济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巩固改革成果,推进林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程,提高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完善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健全林业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林业产业与林业事业实现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县完成流转林地面积达40万亩,其中,2015年完成林地流转5万亩,林业融资1500万元,实现林业产值14.1亿元;2016年完成林地流转15万亩,林业融资5000万元,实现林业产值15.8亿元;2017年完成林地流转20万亩,林业融资1.1亿元,实现林业产值17.7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巩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成果。稳定和落实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政策。对自留山保持长期稳定,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对采取农民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依法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的林地林木。对农户人均达1.5亩以上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要继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形式,做到明晰产权、均山到户。对人均不足1.5亩并且确实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联合经营、利益共享”等股份合作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改革。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做好林改档案资料的完善整改、收集整理、保管、装订等工作。因山林流转或征占用林地等原因发生林权变更的,要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二)创新林地权属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注重协调”原则,公正、及时处理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建林地权属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合我县林地纠纷调解的仲裁机制和方法,以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妥善解决林地权属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在成立机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落到实处,为林地权属纠纷调处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扎实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对国家重点公益林,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管护,禁止商品性采伐,并按照国家生态补偿标准予以补助,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对商品林,继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允许林农在合理选择采伐方式和控制采伐强度的前提下,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修枝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开展林下养殖和种植,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利用。
  
  (四)统一规范林权流转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3〕39号)、《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30号令)、《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集体林地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林发〔2014〕18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森林资源流转,以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林农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对不宜分户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县林权管理中心挂牌流转,或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林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和监管制度,为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提供制度保障。要充分发挥林权管理中心的作用,及时搜集、整理、发布有关林权流转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准确、快捷的优质服务,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五)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凡在淅川县境内依法取得新版林权证并且符合林权抵押贷款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持新版林权证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09〕214号)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林权证进行核实登记,参与抵押物评估,督查抵押物管理。财政将注入一定资金作为启动资金,鼓励社会上有实力的林业收储公司投入资金成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按照市场运作原则,参与林业贷款的抵押、发放和还款工作。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抵押物进行收储管理或流转拍卖。森林资源收储中心、评估机构、银信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要为林业企业、林农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和林地流转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六)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计发〔2004〕89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量价分离”的方式进行森林资源评估。由林业、金融部门和林权收储中心(或收储担保企业)共同认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同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对100万元以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可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100万元以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应由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共同出具评估报告。同时,为降低林农融资成本,物价部门应对森林资源评估收费标准予以调整,评估单位在评估收费上应实行惠农政策,确保评估收费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
  
  (七)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保险制度和抵押贷款政府贴息政策。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的原则,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补助制度,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提高林业企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公益林保险政策。对全县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森林病虫害等造成保险林木死亡、流失、淹埋、主干折断或倒伏的林木实行保险。探索研究制定林权抵押贷款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办法,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对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涉林企业,在抵押期内,由县财政每年给予抵押贷款3%年贴息率进行贴息,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八)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鼓励林农通过入股、出资、转让等途径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引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或大户连片承包,进行规模化经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社,协调落实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合作社规范运作。要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等活动,简化工商、税务等办理手续。在项目和产业扶持方面,鼓励农业、水利、林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建设项目向林业专业合作社倾斜,优先安排和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合作社成员尤其是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努力为合作社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对献身合作社事业的优秀牵头人、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适当奖励。
  
  (九)做大做强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围绕软籽石榴、核桃、油牡丹、杜仲等特色种植项目,大力发展林药(菌、菜等)、林鸡(蜂、畜等)种养业。以创建丹江湖5A级景区为契机,着力提升森林旅游业,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目标。做大做强林产品加工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扶持和引导林业龙头企业引进开发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打造名牌。加快优质种质资源的选育工作。充分利用我县与中国林科院科技合作的机遇,搞好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加快优质种质资源的选育及药食两用三叶木通、油用牡丹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北美鹅掌楸、皂荚等林木新品种,不断拓展林下经济发展渠道,积极培育我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监察、财政、林业、农业、扶贫、银监、保监、银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在林权抵押贷款、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收储担保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机构,搭建平台。县政府协调成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登记中心、林权交易服务中心、林权评估服务中心和林权纠纷调解仲裁厅,研究制定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为林农林权抵押贷款与林地流转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林权流转、抵押贷款、发展林下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积极推广林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改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县委、政府把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年度林业工作重点,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是本区域深化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县委、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作为年度林业评先评优、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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