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6-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6-01-27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淅川县安置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淅政〔2015〕19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相关要求,为破解融资难题,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淅川县安置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淅川县安置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投公司”)。
二、公司性质: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淅川县财政局出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组成。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由县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提名人选;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4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纪检组长1名,经理、副经理经董事会通过,报县政府批准后任命。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公司职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报、融资、投资、建设、收购、销售、出租、管理等。
四、经营范围: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开发、投资、建设;2、拆迁安置区建设投资;3、对城区问题楼盘进行托管处置;4、代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用PPP模式进行项目融资运作;5、经县政府批准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业务。
五、注册资金:房控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淅川县财政局。
六、筹融资渠道及偿还本息渠道1、中央、省拨付的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及基础设施配套资金;2、向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争取的统贷统还资金;3、商品房开发应配建而未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所缴纳的异地建设费;4、全县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3%(廉租房10%,公租房3%);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所有部分;6、县政府提供300亩土地注入该公司,以便于融资;7、县政府持有的保障性住房及部分公房划归房投公司管理;8、房投公司按照PPP模式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收益部分;9、棚户区改造区域的土地收入,除上交部分外全额划拨房投公司,用于被征收房屋的安置补偿以及归还统贷统还资金。
七、公司的运作及管理
1、房投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立项、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还款等方面的良性循环,不增加财政风险和负担。
2、县房管局负责对房投公司进行资本管理营运,县政府负责财务监管。
3、房投公司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服务好淅川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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