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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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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6-00006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6-05-30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16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315

 

淅川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6、《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7、《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南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三)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需由省人民政府报至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3、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淅川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事故发生领域(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淅川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下设10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1)淅川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淅川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3)淅川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4)淅川县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5)淅川县火灾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6)淅川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7)淅川县水上交通事故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8)淅川县建筑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9)淅川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10)淅川县急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

旅游、教育、工信、电力、城市供气等部门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自领域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气象局应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之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灾难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县安监局、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监局、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三)事故响应

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时,县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或者省政府、省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申请扩大响应级别。响应级别扩大后,应急响应工作由市政府或省政府组织实施。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县政府、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县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预案,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故灾难超出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1、县政府及成员单位的响应

发生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条件之一的事故或险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行业专项预案,并迅速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①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③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派遣消防大队实施增援;开启移动式指挥设备,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保障。

④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机构。

⑤需要扩大应急响应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获准后立即向市政府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请求。

⑥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3、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现场应急处置。

(四)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1、抢险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进行抢险的同时,加强对事故灾难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3、紧急医学救援

县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应急救援道路通畅。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对事发现场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本行政区内的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8、现场监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信息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2、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并同时抄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市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保障措施

1、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淅川县消防大队是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它行业救援队伍作为必要的补充力量做好准备。

2、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3、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负责解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通信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5、医疗救护保障

县乡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县安监局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支持。各企业与当地乡镇(街道)、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县政府要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县直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监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⑤妨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实施。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5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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