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6-0000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6-08-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税收分成办法的意见
淅政〔2016〕13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县乡税收分成办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后,过渡期内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调整为50:50。由于长期以来我县营业税占比较大,营改增后财政结构性减收问题突出,加上2010年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完善,存在县乡收入范围划分不清,乡镇护税协税、培育税源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充分调动乡镇依法征税的积极性,经研究,现就完善县乡税收分成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本级固定收入范围
1、县属工业企业,1998年改制前为县属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后纳入县规模以上工业骨干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和股份制企业,上述企业(集团)包括总部及其下属各类子公司缴纳的各种税收。(附件1)
2、国有及国有控股和股份制性质的金融(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电力、保险、邮政、通信、商业、烟草(不含烟叶税)、盐业、供水等服务业企业及县直部门缴纳的各种税收。(附件2)
3、在县城规划区、产业集聚区内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土地出让开发及其后续建设产生的各种税收。
4、交通(主要涉及高速、铁路、机场、航运)、住建、房管等部门实施的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税收。
5、保险公司代征的车船使用税。
6、县财政全额投资的其它项目产生的各种税收。
二、县乡共享收入范围
1、水利、国土、移民、林业、农业等部门实施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税收,对其地方留成部分按县乡7:3比例分成。
2、交通、公路等部门实施的道路建设项目未落实征地补偿或补偿不到位的,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种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县乡9:1比例分成。
3、全县范围内县乡共同出资的招商引资企业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引进乡镇(街道)按扣除优惠政策兑现后地方净所得部分的30%分成;乡镇(街道)出资比例大于30%的,按县乡兑现优惠政策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成;企业落户所在地乡镇(街道),享受扣除优惠政策兑现后地方净所得部分的10%分成。
4、资源税按县乡50:50比例分成。
三、乡镇(街道)本级固定收入范围
1、乡镇(街道)实际完成的烟叶税、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收入。
2、除县本级固定收入的企业及上述共享收入项目缴纳税收以外,乡镇(街道)征收的各类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留给乡镇。
3、乡镇(街道)自身出台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产业集聚区。确实不能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须经县工业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落户自身辖区后产生的税收全额归引进乡镇(街道)所有。
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1、入驻产业集聚区企业产生的各种税收一律由县税务机关城区(城关)分局统一征收,一月一分成。
2、县乡共享收入,一月一算账,每月底由县财政部门计算后,按分成意见划入相关乡镇(街道)财政账户。
3、县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意见调整维护征税系统,严格执行税收县乡分成办法,归口划转。
4、各乡镇和县财税机关(包括基层税所)要严格落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征管漏洞,遏制“关系税”、“人情税”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确保应征必征、应征尽征、足额入库。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因本意见实施造成乡镇(街道)财力减少较多、影响正常支出的,经县财政部门年终测算并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正常运转。此前滞留且未有明确分配办法的县乡财政收入分配问题,参照本通知意见执行。
附件:1、淅川县属工业企业名单
2、淅川县国有(集体)商业企业名单
2016年6月1日
附件1:
淅川县县属工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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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改制前身 |
1 |
福森(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 淅川制药集团 |
原淅川县制药厂 |
2 |
南阳淅减公司及所属公司 或并列公司 |
原淅川汽车配件厂 |
3 |
淅川水泥(集团)公司及中联 公司和所属公司 |
原淅川水泥厂 |
4 |
铝业集团及所属公司 |
原淅川县铁合金厂 |
5 |
粉末冶金公司及同法人公司 |
原淅川县粉末冶金厂 |
6 |
华泰机械公司及同法人公司 |
原淅川县第一机械厂 |
7 |
蓝鹳内燃机公司及同法人公司 |
原淅川县第二机械厂 |
8 |
昌盛酒业公司 |
原淅川县酒厂 |
9 |
华富陶瓷公司 |
原淅川县陶瓷厂 |
10 |
丰源化工及同法人公司 |
原淅川县化肥厂 |
11 |
玉瓷公司 |
原淅川县玉器厂 |
12 |
泰龙纸业公司 |
原淅川县造纸厂 |
13 |
金山石材公司 |
原淅川县大理石厂 |
14 |
力强水泥公司及同法人公司 |
原淅川县汤山水泥厂 |
15 |
金戈利(集团)镁业公司及所属公司 |
原长城集团公司 |
附件2:
淅川县国有(集体)商业企业名单
1、淅川县商业公司及所属公司
2、淅川县物资公司及所属公司
3、淅川县外贸公司及所属公司
4、淅川县粮食局及所属公司
5、淅川县医药公司及所属公司
6、淅川县盐业局及所属公司
7、淅川县烟草局及所属公司
8、淅川县石油公司及所属公司
9、淅川县供销社及所属公司、基层社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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