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防火重点之“十查”(三)——查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品
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和破坏性
如果在储存、运输、销售
过程中不严加管理
则有可能成为大街小巷里
一颗不定时的“夺命炸弹”
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相关案例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造成危化学品自燃继而引发剧烈爆炸。
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2024年2月26日,山东济南章丘官庄一住宅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现场为居民楼储藏室储存的烟花爆竹爆炸起火,
经过紧张救援,火势被扑灭。事故造成1人遇难。



易燃易爆物品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天然气、烟花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油漆、香蕉水等物品外,还有一些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日常用品,也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畴;例如高度酒、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啫喱水、指甲油、染发剂、香水、花露水、氢气球等。比如,花露水的酒精含量为70%-75%,燃点仅为24℃,如果遇到火源,特别容易燃烧或爆炸


生产、储存、经营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不得与居民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必须与居民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且场所内电器设备
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相关规范要求
还须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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