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特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本指引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本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本县区域内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引。
三、本指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4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
四、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狠抓督促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的有序衔接。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引,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应公开事项及时在规定媒体予以公示,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