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及所需基本材料
共七种认定类型,分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每种类型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基本材料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
1、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本(城镇户口)复印件
3、零就业家庭证明
4、零就业家庭公示照片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1、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城镇低保证/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效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助学贷款合同
4、毕业证(毕业两年内)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1、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失地证明(村、乡、县三级盖章证明)
六、失业的残疾人
1、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残疾证
七、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1、失业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本(城镇户口)复印件
3、退伍证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村/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村/社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公示通过材料进行上传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三)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室:就业服务股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楼617室
电话:0377-69210091
村(社区)公示公告
居住于我 (乡)镇 村(社区)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 。为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相关申报程序,现将该人员资料予以公示,请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执行。
公示期3个工作日: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XX村(社区)
XXXX年XX月XX日
零就业家庭证明
姓名XX,性别XX,身份证号XXXXX,为我社区零就业家庭成员。
XX村(社区)
XXXX年XX月XX日
被征地农民证明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户口在 镇 村,因建设 (征地单位名称)被征用土地。目前该人员属于被征地农民。
特此证明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签字)
镇 村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签字)
镇自然资源所(盖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签字)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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