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1 13: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办 事 指 南

 

职权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子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受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咨询电话

0377-69237069




责任科室

城乡低保股

服务对象

个人




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11条。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原件

 

2、       其他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材料 原件

 

3、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原件

 

4、       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 原件

 

5、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审批表 原件

 

6、       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原件

 

7、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 原件

 

8、       家庭收入凭证 原件



办事流程

1收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2审核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本单位的投诉电话0377-69211309



 

终审:梁佳(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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