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1 13:14:11 浏览次数: 【字体:

办 事 指 南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子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受理地点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咨询电话

0377-69237069



责任科室

社会事务股

服务对象

个人



 

 

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48条。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

 

3居民户口簿 原件

 

4因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

 

5因灾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

 

6因意外事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

 

 



办事流程

1收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2审核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本单位的投诉电话0377-69211309



 

终审:梁佳(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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