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统字〔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统计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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