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9-11 09: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统字〔2019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93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统计局 

2019428

     附件: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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