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关于健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1 16: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健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衔接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精准高效、项目安排科学有效,现就健全完善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的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内所有项目。

  二、公告公示的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衔接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效果。

  (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各级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公告公示的内容

  (一)县级单位

  1.上年度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县级涉及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单位要公告上一年度所有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内容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实施主体、项目进度、资金拨付、审计等情况。

  2.本年度衔接补助资金分配。县级涉及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单位要公示当年度补助资金来源和分配情况。

  3.小额贴息贷款项目。

  县乡村振兴局公告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县农商行公示享受贴息贷款农户贷款额度、期限等情况。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县乡村振兴局公示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

  5.其他需要公告公示的情况。

  (二)镇(街道)

  1.上年度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上一年度所有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内容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实施具体单位、项目进度、资金拨付、审计等情况。

  2.上年度收益分配。公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形成的收益具体分配情况。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公示拟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内容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预算、项目收益等情况。

  4.其他需要公告公示的情况。

  (三)村居

  1.上年度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上一年度所有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内容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项目名称(工程类项目含实施具体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内容、项目进度、资金拨付、审计等情况。

  2.上年度收益分配。公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形成的收益具体分配情况。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公示拟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内容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预算、项目收益等情况。

  4.到户项目。公示拟实施项目的项目名称、受益对象、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时限和责任人、实施目标和成效等情况。

  5.其他需要公告公示的情况。

  四、公告公示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衔接补助资金由资金分配、使用部门负责公告公示;按照“谁安排、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帮扶项目由项目安排、实施部门负责信息公告公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使用的衔接补助资金和实施的帮扶项目的信息公告公示;镇(街道)、村级负责本级所有衔接补助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信息公告公示;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衔接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如因本部门信息公告公示尽责不到位,在各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失分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告公示的方式

  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各级应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固定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部门在县政务网、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镇(街道)、村级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方,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10天。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衔接补助资金、项目档案和相关数据信息库,并保留公告公示的文字、影像等资料。

  六、反馈意见处理

  公告公示必须公开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

  公众对公告公示的衔接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公告公示单位反馈,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公告公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要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七、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

  增强公开实效。各镇(街道)要突出做好镇(街道)、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村,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村级实施的项目,应当组织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进行过程监督。

  加强指导督查。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将公告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评价。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老党员、老村干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乡村振兴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财政专项衔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淅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终审:侯小女(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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