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严管街”管理的公告(一)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就城区“严管街”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管街”范围
人民路全段。
丹江大道(范蠡公园西门至金河桥东头)。
鹳河路(金河桥东头至原酒厂桥头)。
解放路(丹江大道交叉口至红旗路口)。
东风路(范蠡公园门口至淅西路口)。
二、严管内容
1、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载重车、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在6:00—21:30期间进入“严管街”;
2、严禁乱丢乱扔、乱泼污水、不按规定时间倾倒垃圾;
3、严禁沿街叫卖、马路市场;
4、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5、严禁私拉乱挂、乱搭乱建;
6、严禁乱贴、乱写、乱喷、乱画;
7、严禁破坏公共设施。
三、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重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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