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残联公告
公告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488号令、《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4]85号令的规定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城乡集体经济组织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年审对象:我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年度内容: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
3、用人单位需提供的年审资料:2008年元至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册、《年审手册》、在职残疾职工劳动合同、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4、年审时间:2009年6月30日前。地点:县残联院内。联系电话:
5、年审措施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
①对未年审的用人单位,一律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并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②经年审发现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到指定地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税用人单位到各辖区内的地税办税大厅缴纳,非应税单位到残联院内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缴纳。
③9月30日后,除经批准缓、减、免的单位外,其他未按时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限期补缴外,按日加收应交金额5‰的滞纳金,对仍拒不执行的依照《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7年度各用人单位欠缴和没缴的就业保障金,应税单位由地税稽查部门清缴入库,非税用人单位由淅川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清缴入库。
淅川县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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