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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01号)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4 16:59: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47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5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7015公顷。

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被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村组、征收土地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序号

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面积

林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农用地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耕  地

园地

其他

农用地

1

北二环路至滨河北路景观带建设项目

龙城街道西湾社区

居民委员会

0.4212

78

2.25

2

顺达停车场项目

上集镇铁庙村

陈庄村民小组

0.0027

0.0668

75

3

淅川县北区社会化停车场及广场建设项目

龙城街道西湾社区

第二居民小组

0.1752

0.0129

78

4

芳园养老院项目

商圣街道冬青社区

第八居民小组

0.3553

0.0793

5

中合农投(国际)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龙城街道郑湾社区

五、六、七居民小组

4.5581

6

淅川县南水北调移民文化苑建设项目

金河镇金源社区

第十居民小组

0.03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使被征地居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龙城街道西湾社区郑湾社区;上集镇铁庙村;商圣街道冬青社区;金河镇金源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1、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审查意见.pdf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51号).pdf
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宛政土﹝2021﹞74号).pdf
4、一书三方案.pdf
5、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6、淅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年)〕01号).pdf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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