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关闭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7 15:27: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和上网信息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上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实际情况,现公布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发布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举报方式

  为便于我们及时查找到违规内容,并进行及时处理。请您在举报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标题及链接地址

  2、发稿时间

  3、违规内容

  4、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内容,请举报时附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举报处置

  1、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受理、上报,第一时间做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2、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

  3、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7-692292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xcdzzw@163.com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