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2022-36)
淅征拟补字〔2022〕36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为保障S329线淅川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委托被征地乡、镇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财政、征收办等部门,实地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进行调查登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三次修订)第47条,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项目信息
1、拟征地用途:交通用地
2、征地范围:上集镇、金河镇、毛堂乡
3、征地权属及面积:上集镇丹阳社区等8个社区(村)集体土地52.3982公顷、金河镇金汇社区等4个社区(村)集体土地8.3179公顷、毛堂乡白树村等4个村集体土地20.3181公顷,共计81.0342公顷(耕地48.4953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8014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其中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县(市、区)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项目征地涉及的上集镇、金河镇、毛堂乡等3个镇上集镇丹阳社区董营村民小组等6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农用地区片价标准为63.0000万元/公顷~78.0000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8014公顷征收农用地区片价标准为78.0000万元/公顷,经测算征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为5408.4702万元。以上费用由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至上集镇、金河镇、毛堂乡财政账户,待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上集镇、金河镇、毛堂乡配合县征收办、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进行确认,依据县政府相关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实际调查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待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将征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的规定,南阳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4.28万元/亩,经测算该项目征地社保费为5202.3954万元。待本方案公示期过后,该项费用由用地单位预存社保专户,待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要求,把安置人口数纳入社保安置。对征地后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居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若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3亩,由村组提出申请,与用地单位协商后报县人民政府,增加相应安置途径。
四、自征地告知书公示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它权利人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淅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黄 宇 联系电话:69222111
六、本方案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由县政府组织组卷上报审批。待国务院批准后,依法依规实施征地。
特此公告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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