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公示公告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县规划管理中的作用。经县政府批准,我局组织编制了《淅川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现该控规草案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主要内容及图纸予以批前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规划范围为淅川县老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上九路、北至烈士陵园、南至丹江大道。总用地面积约为 826.64公顷。
二、公示时间:30天(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三、公示地点:
1.淅川县政府网站()、
2.淅川县规划局网站(http://ghj.xichuan.gov.cn)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登录公示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cxghj@126.com;
(2)公示现场(意见箱)留言;
(3)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淅川县规划局规划编制股, 地址:淅川县规划局(丹江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74450 电话:0377—65052668
逾期未反馈,我局将视为无意见。
淅川县规划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淅川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规划结构:一心两带,两轴四区,蓝绿交织。
一个主要核心:依托原有商业氛围浓厚的人民路商圈,并随着淅川县政府、县委、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功能置换,形成整个片区乃至县城的服务功能中心,布置县级、区级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
两条空间发展带:包括沿人民路的东西向发展带以及解放路和健康路之间的南北向发展带。
两轴四区:两条功能联系轴串联三个居住区中心和一个公共服务片区,将四个片区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四个功能片区包括一个公共服务片区和三个居住片区。
蓝绿交织:依托规划片区三河两沟一渠的丰富水系资源,通过道路景观视线的打造,联通周围的山体绿色生态资源,打造蓝绿交织,相互渗透的生态网络。
5.2.用地规划
5.2.1. 人口概算
总体规划确定 2030 年淅川县城城市人口 30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 24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80 平米,本规划范围建设用地规模为 826.64 公顷,推算可得本片区可容纳 10.3 万人;总规中规划居住用地 664.7公顷,人均居住用地为 27.7 平方米,规划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为 372.94 公顷,据此推算,该片区可容纳 13.5万人。
在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居住用地面积为 23-36 平方米/人。以此标准为参考进行人口规模计算,能容纳城市人口为 10.35—16.2 万人之间。 综合考虑该片区定位和功能布局,以及新标准的实施,推算规划区内人口约为 10 万人左右。
5.2.2. 用地构成
规划总用地为 826.64 公顷,经规划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为 740.72 公顷,非建设用地用地主要为山体绿地和水域,占城乡用地的 10.39。
5.2.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一)规划原则
(1)分级配置、形成系统
结合淅川县现状,按照县级、片区级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社区级四级配置划分,综合考虑城市交通、服务半径、设施现状等各项因素,分别确定各项公共设施。
(2)合理标准
各类公共设施依照人口规模、城市发展方向确定,人口以容量 10 万为基准,并考虑到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特色,有重点地协调发展。
(3)协调发展
结合城市中居住组团中心、公园、街头绿地等协调开发,既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达到真正为居民服务的目的。
(4)多元混合利用
体现各项公共设施之间的兼容性,尤其是商业、文娱等服务对象基本一致的公共设施,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与绿化、广场,休闲开放空间混合布置,以发挥各类城市空间的综合效益。
(二)用地布局
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规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应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5.0-8.0%, 本次规划根据规划片区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用地和人口规模配套要求、公共设施现状,配建各级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用地 65.91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8.90%。
5.2.5. 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
(1)商业用地
规划依托人民路,丹阳路现有的商业氛围,完善商业业态类别,提升商业能级,将前进路、丹阳路、新建路和规划边界围合城的区域规划为集中商业中心,形成集购物餐饮为一体的县级综合商业中心,带动周边淅川商业开发。规划结合居住区中心,形成三个居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根据其服务半径和规模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布置大型超市、综合市场、餐饮中心等设施,服务居住区内的居民; 结合居住小区中心以,通过底商形式与住宅建筑结合布置社区级商业设施。同时围绕范蠡公园、淅川县汽车站,完善各项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结合各出入口及交通集散点形成环状
的商业服务设施。
5.2.6.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拆除现状二类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根据产业规划需求新增 3 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总用地 2.5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34%。
5.2.7.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 145.91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19.70%,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其中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 137.49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18.56%,交通枢纽用地为 2.05 公顷,包括淅川汽运公司和淅川县汽车站两处,交通场站用地为 5.60 公顷,包括 4 处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和 9 处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余停车场结合周边绿地或公共设施配建。
5.2.8. 公用设施用地
结合各市政公用系统规划,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 7.45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1.01%。其中包括供水用地 4 处,3 处给水加压站和一处雨水加压站,占地 4.33 公顷;保留位于范蠡大道和丹江大道交叉口北部的供燃气用地一处,并在其南部新规划供燃气用地一处,占地 0.67 公顷;保留通信用地 3 处,占地 0.21 公顷;新增环卫用地 5 处,占地 0.67 公顷;新规划 3 处消防用地,占地 2.26 公顷。
5.2.9. 绿地与广场用地
老城区区规划绿地 52.93 公顷,占总用地的 7.15%,在满足规范要求前提下,充分体现了生态城区的建设目标。
总计规划商业用地 44.9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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