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将定期考核评议
(记者田雨、陈菲)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根据条例,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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