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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26 10:3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6630日起,淅川县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淅川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淅川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淅川县行政区域范围。

三、下列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森林、林木所有权;

6、地役权;

7、抵押权;

8、法律规定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四、按照停旧发新、不变不换的原则,自2016625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林业局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权登记申请业务。自2016630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林业局停止发放土地、房屋、林权权属证书。在2016630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新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权利人谅解并给予支持。

淅川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淅川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咨询电话:0377-69251698

特此通告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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