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院:“一站式”办理讨薪案件
近日,淅川县法院香花法庭向当地包工头白某发出支付令,要求其限期向齐某等10名农民工支付工资9000余元。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履行相关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介绍说,债务人在支付令规定的期间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魏建国表示,春节将至,淅川县法院要求各业务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实施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等“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工诉讼;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人以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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