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检察院从源头上扫除非法证据
近日,淅川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医院的检查报告,但鉴定意见作出日期却比医院报告早一天,对于这份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证据材料,该院依法予以排除,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
为应对非法证据存在界定难、查实难、排除难和监督难等问题,该院要求干警转变司法理念,充分认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体现的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理念,主动审查、依职权排除非法证据。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在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非法证据的出现。
去年以来,该院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书面解释共4件7人,其中审查逮捕阶段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书面解释两件3人。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两人,不起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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