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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巡回审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

来源:淅川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7-06 1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5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九重镇周岗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并结合案情和相关法律条文,为被告人黄某及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黄某将捡来的罂粟壳内的罂粟籽播种到自家菜园内,并对种植的罂粟进行浇水、施肥。2018年1月23日,该片罂粟苗被淅川县公安局查获并铲除,经当场清点,被告人黄某种植的罂粟幼苗一共1050株。

    “我是听说用罂粟壳熬水喝可以治病,便把捡来的罂粟种子撒在菜地里,打算用罂粟壳熬水治‘拉肚子’,却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犯罪行为。”庭审中,被告人黄某供述了自己种植罂粟的目的,称自己是因为不懂法、没有认识到自己种植罂粟行为的危害性,这才触犯了法律。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种植罂粟,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且主观恶性小、无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随后,审判长陈璞结合罂粟的特点、毒性及危害性,以及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黄某及旁听群众进行普法。据陈璞介绍,近年来,辖区非法种植罂粟案件频发,有的是为了食用,有的是为了

     观赏罂粟花,还有一部分人是听信“土方”用来治疗疾病,虽无主观恶意,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此,法庭采用巡回方式公开审理该案,一方面方便被告人出庭应诉,另一方面是为了“以案普法”,让大家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铲除所种罂粟,并相互进行宣传,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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