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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 遵纪守法“少年说”

来源:淅川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8-11-12 15: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11月8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在河南福森志远学校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并与该县图书馆联合开展“遵纪守法‘少年说’”演讲活动,教育引导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学生。

“带被告人陆某到庭。”9时2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陆某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陆假称自己在给宜宾某品牌酒厂做包装业务,能低价从宜宾某品牌酒厂购买与该品牌酒同品质的定制酒,并出示伪造的无锡市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和宜宾某品牌酒厂的定制酒合同,骗取淅川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餐厅负责人董的信任。16日代表无锡市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淅川某公司签订某品牌酒定制酒合同,当天淅川某公司按合同给陆汇款35.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陆某将骗取的酒款全部退还。

庭审中,被告人陆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签订合同并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经过合议庭合议,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庭宣判后,审判员范元军结合案情,为参加旁听的千余名中学生进行普法,详细介绍了合同诈骗罪的定义、遵纪守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教导同学们要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树立诚信意识,远离歪门邪道,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学法、守法、懂法的文明人。并现场为同学们赠送法律漫画书《向校园欺凌和暴力说‘不’》。

随后,河南福森志远学校开展演讲活动,邀请同学们上台分享观看庭审及接受普法教育后的思想体会。十余名学生上台作了演讲,表示自己深受教育,明白了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淅川县图书馆馆长李敬涛和县文广新局、河南福森志远学校领导一起为演讲同学发放了荣誉证书和奖品《中学生获奖作文》,并向在场同学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邀请同学们观看县图书馆制作的普法宣传展板。

河南福森志远学校党支部书记、初中部校长陈太可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并寄语广大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法、守法、护法,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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